2012年6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新村街道风格与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商铺内供水设施损坏,房东拒绝维修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的规定。出租户有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