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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装修公司拆改供暖设施造成损失由谁赔偿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角门东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李女士咨询:装修公司拆改供暖设施,造成损失由谁赔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装修过程中,有不少业主遭遇家装由于防水工作没做好,造成漏水问题,而且漏水往往扩大到其他工程的损失,比如墙、衣柜发霉等等。


  但由于在装修合约中,装修公司常有“防水工程项……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的条款规定,导致消费者独自承担损失。


  实际上,这种规定是无效的,防水工程引发漏水、渗水的,造成损失的,装修公司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装修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问题引起漏水、渗水的,不仅要负责保修责任,还应就此引起的消费者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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