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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是否还能再申请宅基地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1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王大爷咨询: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是否还能再申请宅基地?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村民出卖房屋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出租自有房屋后,如果又获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农民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后仍可无偿用地,如此,必将导致农村耕地的流失、集体利益的受损。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条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将住宅出卖获利后又要求村里安排宅基地,与前述规定相悖,不能批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由乡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村里没有批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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