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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房屋买卖案件判决后不履行如何申请执行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房屋买卖案件,判决后不履行,如何申请执行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l、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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