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新村街道明春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申请执行后,执行不回来,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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