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能申请执行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