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万润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讲座,社区居民进行咨询: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承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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