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的谭俊善律师来到新村街道三环新城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讲座,社区居民进行咨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二审法院还会调解吗?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是适用调解程序的。
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是不适用调解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