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新村街道造甲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中介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纠纷,应该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