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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承租人擅自改建房屋房东是否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万泉寺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承租人擅自改建房屋,房东是否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租赁房屋的框架结构或房屋用途,以致侵犯出租方产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承租人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结构或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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