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以案说法】共同共有的房产一个人出卖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周某、吴某系夫妻关系,周某从所在单位购买了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2000年4月在中间人的见证下周某与刘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此房以高出购买价50%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并进行了公证。刘某将全部价款16000元付给周某后,周某将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了刘某。刘某从2000年5月入住该房屋并进行了装修,但该房屋未过户至其名下。2007年全国各地房屋价格大涨,刘某要求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周某要求刘某再给付30000元,刘某未同意,诉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庭审中,周某、吴某称诉争房屋系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1998年后二人感情不和,分居两地,吴某于2007年春节前后才得知共有房屋被周某卖掉,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律师刘海娜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其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案例争议较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诉争房屋系周某、吴某的共有财产,但刘某从周某处购买房屋,系善意、有偿取得,有理由相信周某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该协议有效。
 

关键词: 房产律师 房屋纠纷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拆迁补助 房屋租赁 房屋装修 房屋漏水 商品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小产权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屋买卖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钟波

钟波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