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三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通行权被侵害能否主张经济赔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通行权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中最古老的纠纷种类之一。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不但如此,公民在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出行时如果没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须要从邻人的土地上通行,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即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邻地通行权的一方,应选择对邻人损害最小的线路通行,并对其因此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时,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请求恢复原状。但有条件可另开通道的,也可另开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