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西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咨询:发回重审案件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故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