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太东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居民咨询: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可以视为新的证据的条件是:
(1)因客观原因在人民法院准许延长的举证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该证据的;
(2)如果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正。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