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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公房买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二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王小姐咨询:公房买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1、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②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④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原产权单位的书面意见。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要经过哪些步骤

  从程序上讲,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经过以下步骤:①申请出售;②听候批准;③寻求买主;④双方议价;⑤签订合同;⑥立契过户;⑦土地登记;⑧权属登记。具体地说:
  第一步,由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上市出售条件,准予上市出售的,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第三步,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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