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三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拆迁办有权力强拆迁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从上述法条看来,拆迁办想要进行强拆是要经过法定程序的,最终是否强拆要看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