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城南嘉园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子女在宅基地上私自建房,拆迁能够得到补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北京市房地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被拆迁居民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房屋,长期居住自建房,并且单独立户,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可以按照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补偿。
北京市房地局在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说明:《办法》第30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居民补偿规定的适用条件为:1.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2.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3.单独立户;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5.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建设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