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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三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刘大爷进行咨询: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人具有侵权事实的证据。

      (3)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4)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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