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东安街头条社区的杨先生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他和爱人在2007年结婚,2005年杨先生曾购买了一份储蓄性质的意外险,每月交纳保费390元,交费期十年,十年后返还所交纳的所有保费外加百分之五的利息,离婚时能分割人寿险吗?
【律师答疑】
婚前一方购买的商业人寿险,在婚后交纳的保费主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婚前购买的储蓄和分红类型的商业保险,离婚时按照个人出资和共同财产出资比例来分割
第二种,婚前购买的人身险不具有储蓄和分红的性质,离婚时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