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前泥洼社区的谢小姐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婚前谢小姐老公开了一个公司,注册资本五十万,婚后用公司的盈余追加了五十万的注册资本,现在谢小姐要起诉离婚,问公司的资产怎么处理?
【律师答疑】
如果公司是婚前已经成立了,那么在结婚前的投资、收益都应当算是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追加投资,那么其所产生的收益应当算是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占多少比例,那么应当以婚前和婚后的出资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