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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男方的公司成立多年一直没有分红,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红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男方的公司成立多年一直没有分红,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红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离婚案件中,公司的分红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要分红,首先必须有利润,没有利润是不能分红的。并且本年的利润必须先行偿付公司的亏损。其次,税后利润要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注意此时是可以不再提取,但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定后还是可以提取。再次,法定公积金后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没有比例的限制。


       因此,离婚时能否要求男方公司的分红还得看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财务状况,若是没有利润或者经股东会决定提取的公积金比例较高(法定和任意公积金)后,很可能公司根本无法分红。那么女方怎么保证自己的权益呢,一般来说,可以在庭上向法院阐明男方在公司的股份,以及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在计算出男方的股份价值后再由男方给于女方一定价值的赔偿,或者在男方分红后提起离婚财产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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