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装修合同里对于没有开工就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赔偿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正阳社区的居民张先生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前段时间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拿回家仔细一看,发现逾期违约金,窝工违约金等各种装修公司该承担的违约金都被划掉了,现在我希望解除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要我支付20%的违约金,可是装修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请问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到底应该支付他多少违约金? 我们还没有开工,合同里对于没有开工就解除装修合同的违约金到底是多少没说。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双方意思自治原则,违约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产生。因此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张先生与装修公司并未就合同解除约定违约责任,且工程并开工,因此也就未发生实际损失。因此张先生要求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是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装修公司要求支付20%的违约金请求并无法律依据。
 

关键词: 房产律师 房屋纠纷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拆迁补助 房屋租赁 房屋装修 房屋漏水 商品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小产权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屋装修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钟波

钟波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