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钟波律师来到太平桥万润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大妈咨询:承租公房不能继承,现承租人去世后要收回去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共居人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