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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伤残鉴定应该怎么做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四路通社区,社区的黄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伤残鉴定应该怎么做?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第3.2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建议,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

      深度解答,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由事故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所以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鉴定程序必须合法、鉴定结果必须公正。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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