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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肇事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四路通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肇事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直接财产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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