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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私家侦探收集的婚外情证据,法院一般认可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新华街,社区的刘小姐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她爱人张先生在外面有小三了,现在张先生要起诉离婚,为了能够证明张先生有外遇,她聘请“私家侦探”去收集证据,那么在开庭时法官会认可该证据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目前不为法律所接受,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在“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请公证处的人员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后,其是可以被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的。MSN、QQ聊天记录,由于具有代号名称的主体不确定性,一般难以为法院所认可。
 
  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如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婚外情并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其次,即使收集到另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但只能作为感情破裂及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财产全部归你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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