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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对方诉称周先生有家暴,周先生是否有义务证明他自己没有家暴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3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假日万恒社区,社区的周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对方诉称周先生有家暴,周先生是否有义务证明他自己没有家暴?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该原则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我国目前共有八类民事诉讼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考虑到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其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离婚诉讼适用普通民事证据规则,这无可非议,但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目前没有被纳入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中,则是忽略了此类案件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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