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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承租公房离婚时是否能够分割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承租公房离婚时是否能够分割”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一、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双方均有承租权的情况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婚前承租方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
 
  如果婚前承租的单位的房子,就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和工龄、职务紧密挂钩。因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房产分割,一般人是很难确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分两种情况来说:
 
  (一)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尽管该房屋是所在单位出租给其个人居住,个人享有相应的福利性待遇,但其只享有债权和该房屋在出卖时的优先购买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通过婚后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由夫或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通常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所以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掺杂的情况比较多,政策性强。此时,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并不是特别的确定。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一方以房产证上登记人是自己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
 
  三、法院判决公房分割原则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离婚时一般是先协商的,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同时,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因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别是涉及到文章所说的,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如何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具体如何分割还需要结合法官对此房产的判断。因此,在涉及到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时,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还可以帮你收集相关的证据,使自己不至于处于弱势,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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