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蔚园社区,社区的陈女士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我家居住的公房登记在我老公名下,他擅自对外签订了出售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擅自出卖公房的合同无效。
公房分配是一种福利待遇。国家允许职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房屋成本价购买,是职工住户福利的延续。房屋所有人单位在由谁购买该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售给一方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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