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附有服务期限的房改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向阳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贾大婶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附有服务期限的房改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离婚财产分割中设计房改房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而各地对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并不一致,房改房在购买时的相关手续都已办理完毕,比如按职工双方的工龄进行了核算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购房款等,就是产权证没有下发。
 
  但在离婚财产争议中,很多地方法院仍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为认定要件。对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改房干脆采取回避的办法不作处理。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将附“服务期限”的房改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例如谁住大间,谁住小间,其他部分共用。如果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此产权证因为与单位签订了附“服务期限”的房改房,所以此时的房屋产权证往往在单位。基于附了“服务期限”的条件,且条件尚未成就时,所以在分割此房屋已确定的价值时应以工龄与人均寿命的比例进行分割房屋价值,而不能以房屋现有的价值直接进行分割。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产分割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