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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我爱人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候我能提出权利主张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2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卢沟桥街道假日成恒社区,社区的刘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我爱人承租的公房,在离婚时候我能提出权利主张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答复: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根据上述规定,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公房分割。注意,只要公房使用权是在婚后一方取得的,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如果双方都有公房承租权,法院怎么判?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
 
  根据法律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处理公房承租权归属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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