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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凭离婚判决书过户产权房需要交契税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孟宪芹

   2012年9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第四社区的耿女士咨询我所孟宪芹律师:我和丈夫2012年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书上说房子归我,但现在实际上还是男房名字。后来通过协商男方同意与我去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我想问一下凭离婚判决书过户产权房需要交契税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孟宪芹律师解答如下: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因此,具体交费与否应当看您分割房屋的性质如何再做定夺,或者在您去建委办理过户之前提前打电话进行咨询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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