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后,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将户口迁走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只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在离婚过程中,男方或者女方提出类似于“离婚可以,先答应把户口迁走”的条件,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并无法律依据认为离婚就得把户口迁走。
因为一个人户籍的迁移属于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无法强制进行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