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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离婚继承房产中三种过户不交个税的情况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离婚继承房产中三种过户不交个税的情况”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个人无偿赠与房屋有三种情形不征个税: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获得无偿赠与的房屋的受赠人,都要缴个税。   
 
  另外离婚办过户不用征个税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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