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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该房屋应认定男女双方父母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安份共有,离婚时也应按照此份额对房屋总价款(原购房款+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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