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前泥洼社区的赵女士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赵女士现在面临着离婚,关于他们婚后购买的住房如何分割问题产生了困惑。因为这套房子虽然是婚后夫妻二人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却登记的是丈夫和孩子的名字,对于孩子的份额不知如何分割是好?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小孩由男方抚养,他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小孩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