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评析】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能判归另一方所有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能判归另一方所有吗”这个热点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律师孟宪芹评析如下:


         关于此问题,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就协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是认可的。所以,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法院是能判归另一方所有的。
 
  2、如果该房屋是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并且婚后利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未还清的贷款部分亦属于一个个人债务。此种情况法院是不会将该房屋判归另一方所有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如果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夫妻双方都想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那么在经过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得房屋所有权。房产未归还贷款部分,为获得房屋产权房的个人债务。
 
  5、如果离婚中一方还房屋贷款但未还清,夫妻双方都不想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那么双方可以将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下部分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产分割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