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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以噪音扰民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1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以噪音扰民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邻关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该噪声给您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您要求要求对方赔偿您恢复身体健康遭受的经济损失,现时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你认为听力受到永久性的伤害,可以先到相关医院或到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拿着相关病情证明文件的话去诉讼取得赔偿的胜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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