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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退休后打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一区,社区的李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退休后打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应该退休。因此,“退休打工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退休打工族’有些碍于情面,有些只是与单位达成口头协议,也有些根本不知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属无效。”


       律师提醒:退休人员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处理。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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