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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南里一区,社区的钱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最高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则双方应该等同与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差额,切忌不可随意签订合同,应该谨慎斟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任何一个细节。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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