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罗园南里社区,社区的纪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上班迟到出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律师答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第六款,可以看出,要认定你是否构成工伤,主要是看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虽然你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毕竟你是在去上班的途中,是因履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所以也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