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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肇事方对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有异议怎么办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0月2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梁伟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双晨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肇事方对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自行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法院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在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出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该伤残鉴定报告确实程序违法、定残不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同意重新鉴定。注意,重新鉴定不是当然就否定了原伤残鉴定报告,而只是重来一次,按伤残鉴定实践,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大部分和第一次鉴定相同,少数部分有调整。


  如果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自行申请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又提交不出任何抗辩证据,法院不会理睬,也不会主动重新鉴定。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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