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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特殊赔偿原则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2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特殊赔偿原则?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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