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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规定的赔偿具体都有哪些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二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规定的赔偿具体都有哪些?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的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在逻辑关系上无限制扩展。


  直接损失一般包括:修车费(以专业定损机构的定损单为准)、拖车费、停车费。


  新购车辆的贬值损失为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除修车费外,肇事方还应当赔偿受害方新车贬值损失。


  撞坏以营运为目的的车辆,肇事方应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但不能再主张误工费,否则属重复计算)。主张停运损失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受损车辆正在用于客货运输如果车辆只是代步工具,一般只能获得因车辆停用而支付的合理交通费用);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客货运输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对此给出了明确规定。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必得利益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如:张某从郊区批发西瓜进城出售,路上被王某车辆撞击西瓜全部摔烂。张某要求赔偿修车费及西瓜收购费用、以及将要获得的收益。因张运送西瓜进城就是为零售从中获取差价,此获利部分是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也是必然获得的,应当获得赔偿。


  因交通事故耽误洽谈生意不属于间接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有事故对另一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以达到十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的,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流产的,一般也可以获得一定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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