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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驾驶证丢失后能否开车上路?

时间:2013-12-05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来源:法邦网                                                       作者:赵颖

导读: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期间开车上路,其行为虽不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理,但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依照“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处罚。
  小王怎么也没想到,去郊区游玩的前一天竟然出了“差错”——他的驾驶证不见了!一通翻箱倒柜之后仍是一无所获。眼看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小王急得开始在屋里打转儿。一旁的老婆实在看不下去了,“好心”提醒老公:“不就是丢了吗,又不是没有,大不了咱们回来再补办。再说,现在执法都联网了,就算碰到交警,报出自己的证件号不就‘真相大白’了吗!”妻子的话让小王“茅塞顿开”。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刚过高速收费口,小王就被交警拦住进行例行检查。心说不好的他赶忙下车,一个劲儿的向警察同志解释“我有驾驶证!我绝对有驾驶证!可是我找不到了……。”由于小王无法出示驾驶证,交警决定暂扣车辆,并告知小王,补证后才可领回爱车,同时还要缴纳100元的罚款。 
 
  听完交警的话,小王倍感委屈:我有驾驶证,又不是无证驾驶,只不过是驾驶证丢失了而已,只要查询一下就可以,现在可好,罚款不说,居然还要扣车!法律真是这么规定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期间开车上路,其行为虽不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理,但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依照“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处罚。 
 
  本案中,小王在明知驾驶证不见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上路。其行为虽够不上“无证驾驶”,但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亦属违法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扣留车辆,告知当事人申请补发驾驶证,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可见,小王的遭遇,虽情可原,但法不容。 
 
  律师忠告: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对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在三日内补发。 
 
  驾驶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驾驶证的补办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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