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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婚前一方申请经适房成功,双方交纳首付款,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造甲南里社区的周先生来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结婚前申请的一套经济适用房,结婚后共同交纳的首付款。那么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由于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因此房屋一般会判给房屋产权登记一方。
 
  获得房屋一方应当支付对方经济补偿。具体可以按照房屋当前价值减去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价款,然后平均分割的价款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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