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六里桥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龙小姐咨询我所梁伟律师:龙小姐与梁先生于2008年结婚后,梁先生私自将两人共同所有的准备用于买房的一百三十万用于炒股了。2012年6月,龙小姐发现此事。此时,股票账户里仅剩下八十多万的账面资金了。现龙小姐准备起诉离婚,问梁先生私自挪用共同财产炒股亏损了,离婚时能够主张赔偿吗?
【律师答疑】
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拥有同等的处分权。一方擅自将其用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至于男方将其用于炒股不属于其私自用于违法情形,女方只能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予以适当考虑,至于份额多少,司法实践中一般各地的法院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