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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时,可以分割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老庄子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何小姐咨询我所梁伟律师:何阿姨要与她爱人秦先生离婚,何阿姨由于没有正式工作,也就没有上社会保险,而她爱人秦先生则在中国兵器集团上班,五险一金齐全,何阿姨问能否分割秦先生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结婚后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当然,离婚只能分割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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