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城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张大妈咨询我所梁伟律师:原来张大妈于2012年三月曾在女儿结婚后为女儿和女婿购买了一辆价值四十多万的奥迪车,现在女儿和女婿要离婚了,张大妈能将车要回来吗?
【律师答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单独将不动产列出来,那么推知不动产是不适用于上述法律条款的,而应当适用《婚姻法》中婚后父母赠与的条款,离婚时,男方父母于婚后买的车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