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评析】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受到哪些限制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针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受到哪些限制问题,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合同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刘兴国

刘兴国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